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洁净厂房防火排烟设计规范要求

发布时间:2023-10-04人气:0

无窗或固定窗户的洁净厂房被视为密闭空间,为确保人员安全疏散,设置防火排烟系统是必不可少的方法之一。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第6.5.7条规定:洁净厂房的疏散走廊必须配置机械防排烟设施。洁净室的机械防排烟系统可与通风和空调净化系统相结合使用,但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,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J16)的要求。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J16)的修订草案,对建筑物中的防烟排烟设施进行了规定,以下是鼎鑫净化工程摘录该草案中的部分规定供参考使用。

青岛洁净厂房防火排烟设计规范要求

1、确定排烟量

在为机械排烟设施选择合适的位置时,需要考虑排烟风机的排烟能力。当负责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时,每平方米的排烟量应不少于60m3/h;而负责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时,每平方米的排烟量应按照最大防烟分区的面积计算,不少于120m3/h。每个排烟风机的最低排烟量不应小于每平方米7200mm3/h。

2、选择适合的排烟风机

排烟风机可以选择离心风机或专用排烟风机,应考虑10%~20%的漏风量,以及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的风压。在风机入口总管上安装一个能够在烟气温度超过280°C时自动关闭的防火阀,并且应与排烟风机进行连锁。

3、排烟出口安装设置

烟道应安装在天花板内的墙面上,与最近的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.5米,与可燃物体的距离不得小于1.0米。烟道应当正常关闭,并且应设置手动或自动开启装置,与防烟区域内最远的地方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0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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